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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考安全工作预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点击数:

为保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考点各项工作在2015年高考中能顺利、安全、有序进行,确保考试间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安全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听从指挥果断行动,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黄树良 副组长:许保生

成员:王金林 王光净 黄桂美

(二)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许保生

组 员:王金林 王光净 黄桂美

(三)考务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组长:王金林

组员:邱淑女 陈瑞英

(四)考场外围安全及突发事件预警组

组长:邵晓强

组员:张群、蔡声龙

(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医疗组

组长:边冬冬

组员:章燕

(六)突发事件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桂美

组员:方玉千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兰德军 邵晓强

(八)突发事件报告电话:许保生13906812803王金林13018991088

办公室86458581考务办86452702检查室86452701

门卫室86460042信息室85249296

三、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汇报本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情况。

(二)当本考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由各工作组负责人第一时间向主考报告情况,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局面,做好应急处置前期工作。

(三)考点主考或副主考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涉及人员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安排布置,实施本考点突发事件处置各项工作,主考根据情况预判是否启动本级预案,工作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紧急处置突发事件。

(五)做好信访接待、网上咨询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教育考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孝抓快。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由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协调处理。

(三)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本考点,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后,考点各工作组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于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六)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准备充分,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严格对本考点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努力提高本考点考试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以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八)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五、突发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上报原则

●迅速:发生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考点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准确:上报信息内容做到客观真实,不主观臆断,不漏报、瞒报、谎报。

●上报程序: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考点由主考许保生立即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本考点应急预案内容和已采取的措施;

●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六、相关应急事件及处理意见

1、为保证2015年4月18日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提前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供电正常,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任何电力问题,确保供电部门能够在5分钟内启用备用电源。如有意外发生,请监考老师做好时间记录,向巡考、主考汇报,抢修设备。(总务处方玉千负责)

2.出现试题泄密事件。在考试的组织实施阶段,如果出现试题泄密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保密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确定责任人,将事故的影响尽量减至最小,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

3、灾害天气的处理。在考试的整个组织实施阶段,如出现灾害天气,确保考点到考试中心取卷,上述措施解决不了时,及时请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妥善处理。

4、大面积作弊及现代化工具舞弊事件的处理。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大面积考场内作弊,第一时间请示省里,取消该考场的考试。若出现考场内与考场外串通使用现代化工具舞弊事件,要求考点报警,由考点保安人员协助公安人员收缴舞弊工具及驱赶考点外涉嫌舞弊人员,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人员处理。考场内除使用技术手段防范舞弊之外,加强监督力度,增加监考人员数量,严防死守,如果出现大面积舞弊且不可控制时,请示省里取消该考场考试。

5、医务人员要备好必需药品,及时到岗,坚守岗位,没有主考同意,不得进入考场。如有学生有急病或紧急发热现象,车辆到位,及时送往医院,或拔打120。(学生处徐学民负责)

6、考试中考生坐错位置,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立即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7、发现考生与身份证件或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不符。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确系替考的,记入考场记录单,并要求考生在有关材料上签字,怀疑替考的,考后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实。考点主考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在考试情况报告单上签字,并逐级上报。

8、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封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考点主考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9、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等级不符。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立即从试卷保密室取出应考试卷送达考场。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10、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先让考生答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延误考试时间,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并将情况如实记入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情况报告单。

11、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主考请示省教育考试院,经同意后,启用备用卷。并记入考试情况报告单,立即上报省招考办省教育考试院,请示启用备用试卷,并将情况如实记入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情况报告单。

12、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不作回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将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情况如实记入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情况报告单。

13、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在考前提出要求,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所带物品应予暂扣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考点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记录在考试情况报告单上。

14、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记入考场记录单,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15、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安排治疗,并立即安排后备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16、考生在考场内喧哗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制止无效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通过流动监考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处理。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报告考点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记录在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情况报告单上。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如无法排除,则请保卫部门协助解决,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18、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姓名不符的,按替考处理;如姓名正确而准考证号不符,提醒考生改正,如不改正,按违规处理。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报告考点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记录在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情况报告单上。

19、考生无意弄脏与损坏试卷等考试材料,要求更换。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备用考试材料,并记入考场记录单,核实具体情况,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启用备用试卷,但不补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

20、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在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情况报告单上记录。

21、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试卷时,将试卷撕破、污染,报告考点主考,记入考场记录单,核实情况,上报省招考办。

22、非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听从主考安排,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采取措施。

23、未列入本办法中的偶发情况,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请示处理意见。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了保障本次高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前各班级召开师生安全动员会,强调考试纪律、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安全责任到人。

(二)对各考点带队教师进行安全事项培训,强化带队教师对学生安全预防意识,教育并监督学生考前不乱跑、不做剧烈运动;考后及时安排考生安全返回,并坚持每场考后及时反馈考生情况(电话报请给副主考王金林)。

(三)考点校门口、校园警戒区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志愿者,实行首见负责制,要恪守职责,密切关注考点外围考生密集区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置,控制局面。

(四)组织每场提前交卷考生在规定区域集中等候,认真负责管理,维持秩序,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机密。

总之,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高等普通学校招生考试考点全体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要以“我的岗位无差错”为目标,严格要求自己,尽心尽责,团结协作,平安有序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组成员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行动迅速,以高度责任心,热情工作态度,确保2015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考点各项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取得圆满成功。